大众在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需求的增加,拉动这些产业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很多不诚信行为也在这些领域内滋生、蔓延。加强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信用建设,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文化领域,要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文化企业主体及从业人员和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在体育领域,要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在旅游领域,要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关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