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金 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支农创造更好环境
熊 涛

近年来,农村金融传统经营理念和模式正面临内外多重因素冲击,主动寻求改革突破成为农村金融服务持续发展的首要课题。

在农村,政策性担保、财政风险分担和补偿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机构对借款主体不敢轻易放松风险管理。同时,受制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散”、“弱”,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度和满足度仍有差距。

此外,农村产权改革进程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当前土地流转改革基础工作还在推进中,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不健全,制约土地流转的规范和规模化发展,影响金融支农的基础。土地流转融资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和与流转相关的产业支撑以及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和金融机构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着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度,助推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探索设立“三农”事业部和专营部门,加快向流程银行服务模式转变,更好地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和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产品创新,综合利用农产品订单、仓单、大型农机具抵押和供应链金融等模式增强风险缓释;优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抵押范围,提高“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资本拨备覆盖,完善激励措施。

同时,还要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健全农业保险和政策性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成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安排,多渠道分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完善财政资金激励补偿机制。利用财税激励措施,激发金融机构融资积极性,建立土地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发挥融资杠杆作用。

此外,要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顶层设计,修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抵押权的法律地位,消除法律障碍,为盘活农村产权、拓展和深化金融支农服务营造良好法律环境。

(作者系青岛银监局局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