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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吴 锋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底线标准,也是必须要坚持的改革方法。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改革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才能不走样、有章法。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历程,我们的一系列伟大改革发展举措,无不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的。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建国伊始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根本法律依据。同年,为了从制度上废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旧制度、维护妇女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新的婚姻法,“法治”的基因开始引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相关立法工作大踏步前进。历史经验证明,法治是改革发展事业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什么时候依法办事了,什么时候发展比较顺;什么时候忽视了法治建设,什么时候就会遇到挫折。

当前,我国正在围绕“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更需把握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涉及一些事关国家命运的大问题,涉及公平正义。如何确保改革能沿正确方向前进?光靠“边抓牌边定规则”不行,光靠拍脑袋保证更不行,必须要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坚持法治先行,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于法有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改革不是想要怎么改就随便怎么改,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这才是法治思维。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都要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同样,立法也要主动与改革相衔接、相一致,适应改革的需要、服务于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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