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老烈士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以及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城镇“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20%;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