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风险较大的产业,农业保险对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起到了“保护伞”与“稳定器”的作用。近日,笔者在湖北省宜城市调查发现,当地农业生产饱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侵袭,但由于缺乏规避风险的手段,损失只能由农民单独承担。广大农民反映,希望能够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一是增加保险品种。目前,农业保险仍然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有限,生猪、家禽、水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的特色农产品虽然有了政策性保险,但覆盖范围较小。笔者建议,应在巩固现有政策性险种的基础上,补齐全部财政补贴险种,同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险种的保险并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提高保险标的。尽管部分农户依靠农业保险降低了种植风险,但由于农业保险保额低,化解风险作用较为有限,且普遍存在核灾不及时、定损不合理、赔付比例低、周期长等问题,应适当提高保险标的,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益转变。
三是关照经营大户。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但保险公司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为普通农户,未将土地流转费用计入成本,发生严重灾害后,得到的最高保险赔付金常常还不够支付土地租金。保险机构应针对农村实际,开发个性化保险品种,简化理赔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湖北省宜城市 杨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