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围绕公共服务供给进行了一系列以市场化购买为主的改革,如今已经形成了一套颇有成效的模式,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形成公共服务新机制,具有一定启示。
公共服务外包是美国过去几十年政府改革的最显著特征之一。上世纪,为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减少财政补贴,美国政府逐渐将市场机制引入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着力促进私营部门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队伍。据有关估算,美国联邦政府每年“买服务”所涉及的经费金额占联邦总开支的14%。为保证服务的质量,美国还引入了民意评估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对公共服务外包进行监管。
英国也是推进公共服务改革的较早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推进了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竞争求质量运动”成为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参与方式。进入本世纪,还发布了“开放的公共服务白皮书”,进一步确定了公共服务改革的“选择”、“放权”、“多元”、“公平”等原则。
不只这些国家,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国,也都曾在公共服务上进行过大刀阔斧的改革,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邮电通讯、自来水、医院、交通、治安、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供给方式包括合同外包、购买、政府间协议、特许经营、凭单制、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
透过国外公共服务改革,我们至少可以收获三点启示:
其一,公共服务改革是适应社会公共需求变化的必然要求。从实践看,发达国家推进公共服务改革,或者由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者由于财政“吃不消”,或者由于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质量不满意。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信息化的进程不断深入,社会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人们对社会公共需求有了新的变化。如果政府不能适应变化,及时、充足、优质地提供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就很可能导致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加剧等后果。
其二,供给多元化是大趋势。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政府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把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能够有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当然,市场化并不是否认政府的作用,也不是要把所有服务都推给市场,政府仍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仍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经验、成本等,决定是自己直接提供还是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来提供。“买服务”只是转移了公共服务的任务,并不转移公共服务的责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的过程中,既要防止政府对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在某些领域过度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
其三,重视公平与效率。发达国家在改革中都高度重视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打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优胜劣汰;二是根据实际和效率原则,确定什么领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什么项目采取合作方式或特许经营,而不是“一刀切”。在购买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成本因素,还要重视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效率、持续性等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