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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保监会:不得开发设计无保险功能的产品
记者姚进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日前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消费者需求分析,提高产品开发设计质量和效率。不得开发设计无保险功能作用、不利于消费者保险意识培育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提升产品保障功能,责任设计应清晰明确、表述应通俗易懂。

通知称,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与销售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面向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着眼长期健康发展的产品开发设计管理机制,实现开发设计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保险消费者需求和保险市场实际。

根据通知,对于保险公司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得低于150%;处于风险处置期间的保险公司应按照风险处置工作的要求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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