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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10年——
为消费者减损 助“中国制造”提质
本报记者 刘松柏

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经历10年发展愈发完善。10年来,我国召回制度从无到有、召回能力不断提升、召回力度不断加大。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武器,也是提高“中国制造”质量水平的制度保障——

10年前,因为没有建立召回制度,汽车厂商针对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以“免费保养”、“回馈行动”等名义私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国外汽车厂商往往把中国排除在“召回”之外。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0年来,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变。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法律空白,有效保护了我国汽车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今年3月,宝马因发动机设计存缺陷,召回汽车23万辆,这是一例由我国发现、判断召回后引发国外同步召回的案例。根据国内投诉和主动舆情监测,启动并引发国际召回,通过监测国际召回动态,及时启动国内同车型的召回调查,我国召回工作能力明显增强。10年来,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主管部门完善了信息收集、缺陷分析等工作程序,建立了专家库、缺陷分析实验室,产品召回实践有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我国汽车召回管理机构与美国NHTSA在结构和功能上基本相同,汽车召回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及缺陷认定能力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朱西产说。

“召回制度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成为推动提升‘中国制造’质量水平的有力武器。”许新建说。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雪林表示,“《规定》实施后,上海通用积极响应,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召回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成立了‘卓越客户体验标准委员会’,强化对产品设计、加工制造、材料选用、标识标注等环节的管理,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大大提升汽车产品质量。”

另外,产品召回制度还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朱西产告诉记者,在汽车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上,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强制认证和强制召回的监管体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是目前我国最有效的汽车后市场安全监管措施,使汽车行业产品开发目标从“满足标准要求、通过认证”提升到了“保证用户安全性”的高度。

朱西产说,“认证强调的是符合标准,而召回,即使符合标准,但只要还存在安全风险,就要启动召回调查程序。”如此一来,汽车厂商更关注用户实际使用中的安全问题,能有效防止认证中弄虚作假现象,开发中更加注重细节,及时发现、预防标准中还没有规定的安全要求。

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召回展现了其制度优势,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向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向转变。在《规定》基础上,《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食品、儿童玩具、特种设备等产品相继引入缺陷召回制度,产品召回的种类和范围不断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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