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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气污染治理没有旁观者
胡文鹏

由早先的66条扩充至102条、相关章节也进行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终于迈出重要一步,令人期待。近年来,大气污染往往作为公共事件见诸报端、引发热议。此次修订,正是在新形势下,回应社会期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污染防治的实质性举措。

大气污染防治,离不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主体作用的发挥,借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践行更加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实施更为严厉有效的监管措施。这一点,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都有明确规定。但主体责任并不意味唯一责任。由于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度综合性、复杂性和关联性,单纯依靠政府一己之力恐难以单兵突破,必须最大限度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作用,集聚全民之力,打一场全民之役。

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生产活动的大头。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一方面,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偷排偷放,不多排滥排,以实际行动支持大气治理。另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与污染防治相关的企业,更应依托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为大气治理贡献更多科技支撑,提升防治的效率和水平。

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要发挥点多面广、辐射力强的优势,以新媒体、新手段为载体,开展丰富多样、参与性强的公益活动和公益宣传。既可以传播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还可以分享行之有效的低碳生活方式。近年来,一些主流媒体和公益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大气污染防治鼓劲加油。但空间依然很大,盲点依然很多。

每个公民也应该认识自身责任,发挥自身力量,为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力量。当下,关于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作用的认知,有两个误区。一是认为一个人的力量很小,做与不做无所谓;二是一心指着别人多奉献,自己“搭便车”。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大气环境的受益者,也理应是大气环境的保护者。空气清洁、新鲜,人人受益。空气污染、浑浊,人人受损。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我们呼吸相通,命运与共,没有人能做纯粹的旁观者,每个公民都要争取做防治大气污染积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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