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鲜明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法治国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深刻理解这些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是全面反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是集中代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提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法规,确保一切法律法规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才能实现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在立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通过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和举行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增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要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化到改革发展实践中、内化到促进社会和谐中去,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