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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
祝惠春

在简政放权中,湖北省、辽宁省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这“三联清单”联动的实践探索,为各地实践起到了示范效应。

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政府晒出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后,有些官员开始“只挂帅不出征”,为官不为,这一新问题需要建立责任制来解决。而在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之后,再拿出责任清单,无疑是一剂让各级干部“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良方。

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3张清单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三者紧紧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和政府两只手更加协调、更加有力。如果说,我们是用负面清单的方法,告诉企业不能做什么,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的话,那么,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拿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则是确保既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

有了权力,就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便是权责相符。权责不对等,有权而无责,往往是日常工作出现问题的重要诱因。正因为如此,必须强调权与责的对等、一致。设立责任清单,就是要让各级政府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更加积极承担应有的责任。“责任清单”指出必须干什么,一旦不作为、乱作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各级政府主动做好该做的事,而不是只当被动的“守夜人”。

如何落实责任清单?第一,要切实厘清各方责任。这是确保清单科学性的前提,也是启动和实施问责机制的基础。只有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理出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提出落实及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才能使落实更加清晰明确、有据可循。

第二,要认真落实责任清单的问责机制。没有健全的问责制度,权力清单可能会沦为“稻草人”,政府公信力也会因此受损。在厘清责任的前提下,落实问责机制,做到一旦权力越位、错位、缺位,问责机制就相应启动,才能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

第三,要确保责任清单制定过程的透明度。责任清单该由谁列出呢?是本部门本单位列,还是上级部门直接给出?笔者以为,最恰当的途径应是两者结合,通过几上几下来确定。此外,还有最后一关——公开,以透明度来考验清单的公允度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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