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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新无止境
常艳军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持续不断,但因缺乏规范所暴露出来的金融安全和消费者保护薄弱等问题也同样凸显。同时,因为经营环境的变化,信托行业也受到各种挑战。不断挖掘信托制度的市场空间,加快转型创新步伐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此时,探索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对于互联网金融和信托行业来说,不仅仅是互相借力、互相“搭车”的问题,更是二者寻求如何创新性发展的问题。

首先,作为独立第三方,信托公司搭建大众消费权益管理平台,能发挥信托财产独立的功能,对众筹项目增信并监督其管理运用。其次,消费权益信托的设立,将使得信托平台具有集体维权的能力。在集中了消费权益后,信托成为唯一的买方代表,能使买方群体的话语权和事务协调力度得到提升。再次,信托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可为项目提供审慎的审查,可完善信息披露、提高项目透明度,从而增加项目安全性。

正如中信信托业务总监冯彦庆所说,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金融则离不开监管,而在信托模式下的互联网金融自然纳入了监管之中,这也是将信托引入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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