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实在尴尬
前不久有报道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执法人员集体吐槽诉苦:“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有些部门过去就是演戏的,实际上根本动不起来”。有执法人员更无奈称“我前脚一走企业后脚继续排污”,希望最终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更多权力。
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可由于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在企业恶意阻挠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往往连门都进不去,正常的执法检查都难以进行,就更别说强制拆除或查封、扣押、没收污染设备了。要严格执法、落实环保法规,显然离不开公安、司法、工商、城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
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方式看似提高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但且不说一些部门存在出工不出力的情况,这么多部门一起执法,光是确定行动时间就很麻烦。毕竟觉得人手不足的不只是环保部门,其他执法部门的人手也普遍不足,而日常工作又不能丢,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执法自然没办法经常搞。而环保部门事实上也不愿意多搞联合执法,因为都是平级单位,有些部门的级别甚至比自己还高,请起来不容易,来了就得欠人情,只有实在摆不平的“刺头”,才会请其他部门一起出马。如果问题不严重,就只能拖着,执法效率自然高不起来。
“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既说出了环保部门的尴尬与无奈,也说明一些地方领导出于GDP政绩考虑,对环保工作很不重视。否则,环保部门要搞个联合执法,也不会这么困难。相比会给地方带来税收和财政收入,并贡献GDP数字的众多高产值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是完全“负面”的,难怪不受“待见”。而其他部门对环保执法不热心,除了这种执法没好处可捞,也与地方领导的态度有很大关系。要是领导积极支持环保工作,其他部门怎么可能阳奉阴违,在多部门联动时“磨洋工”?要避免这种状况,环保一票否决制就绝不能成为摆设,对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要加大环保工作所占比重,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当然,环保部门执法难虽是实情,但也未必不是在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和监管不力找借口。实在有困难完全可以向主管领导或上级环保部门请求帮助,不能就此撂挑子,责怪其他部门不配合。真要下定决心一查到底,也不会前脚走对方后脚就排污。可要是以罚代管或是警告了事,不拆除污染设备或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怎么可能不继续排污?说不定还会变本加厉,在被彻底关停前多赚点昧心钱。
石家庄、昆明等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环保警察制度也值得各地借鉴,有公交警察支队和地铁公安分局,当然也应有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或环保公安分局。既能有效配合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也能更好地打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减少多部门联动的麻烦。环保法规也要进一步完善,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或环保处罚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直接按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多次阻挠执法不仅要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直接关停涉事企业,并处以巨额罚款。违法成本高了,污染企业才不敢和执法部门对抗,公然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