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科技孵化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市场化的孵化机构快速成长,成为科技孵化领域最有活力的新兴力量。根据科技孵化的新趋势,应重新认识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创新的活力
一、科技孵化发展的新形势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增加科技孵化的投入,形成了庞大的科技孵化体系,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科技孵化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市场化的孵化机构快速成长,成为科技孵化领域最有活力的新兴力量。
其一,政府主导的基地型孵化已形成体系。我国科技孵化器多由政府出资出地创办,以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出现,主要是向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物业和基础设施,属于基地型孵化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基地型孵化器数量与总体规模已居世界前列。截至2012年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239家,孵化总面积超过43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员工超过140万人,其中国家级孵化器435家,总孵化面积2099万平方米,平均每个国家级孵化器占地4.83万平方米。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投资下,我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基地孵化体系,能够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相对廉价的物业、便利的行政服务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政府的补贴和服务吸引了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同时也吸引了一批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形成了有利于创新的小气候,孵化器也成为我国科技企业的重要源头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其二,市场主导的能力型孵化发展迅速。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和企业家的快速成长,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主导的能力型孵化迅速成长起来。与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为初创企业提供物业等基础设施不同,能力型孵化器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一般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较强的专业顾问辅导能力,既能为重大关键技术转化提供种子资金,又能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创业能力,为其配置更多社会优质资源。
能力型孵化器借助自身的专业投资和服务能力,大大提高了科技创业的发生率和成功率。能力型孵化器目前在国内主要创新区非常活跃,既培育了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带头人,投资了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孵化了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企业,如联想之星孵化了中科润美、天津微纳芯等制造业企业,创新工场孵化了“点心”、“行云”等互联网企业等等。
二、两类科技孵化机构比较
综合来看,基地型孵化器与能力型孵化器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从特点来看,一是创办主体不同。基地型孵化器大多由地方政府投资创办。能力型孵化器一般由成功企业或企业家创办,如北京的联想之星、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多家能力型孵化器,其设立者都是IT行业成功的企业家。二是业务不同。基地型孵化器主要围绕场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物业、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等基本要素服务,并吸引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为孵化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法律等服务。如苏州创业园主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网络服务和公共平台服务等。能力型孵化机构主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顾问服务、猎头服务、市场信息、天使投资等,具有服务范围广、专业能力强、不受场地制约等特征,以天使投资收入和专业服务收入为商业模式。三是运行机制不同。基地型孵化器的创新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运营经费多来自物业租金和政府补贴。能力型孵化器是市场主导的模式,由企业家依据市场信息自主投资、自主经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培育创新企业,分享创新企业的价值增量。
从作用来看,根据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孵化器主要发挥两类作用,一是发挥催生作用,通过为创业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降低创业者的门槛,帮助创业者将企业办起来;二是发挥培育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资金、知识、商业网络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和促进初创企业的成长。前者相当于“生孩子”,后者相当于“育孩子”。
基地型孵化器主要作用是帮助“生孩子”,但在“育孩子”方面能力不足。基地型孵化器利用基础设施资源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场地和办公设施,提供企业注册、优惠政策申请等服务,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难度和创业成本。但是基地型孵化器受机构性质、人力资源等因素约束,一般难以为初创企业提供能力提升型服务。能力型孵化以市场为导向,解决了科技孵化“育孩子”的问题。能力型孵化注重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能力培养,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项目识别难、前期资金短缺、创业人员能力不完备、创业资源不充分等深层次问题,以市场力量撬动了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创业中。
三、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不同作用
当前,面对科技孵化的新趋势,应重新认识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创新的活力。
第一,重新认识政府在科技孵化中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日益增加,全国各地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主导的科技孵化较好地解决了“生孩子”的问题,但“育孩子”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由于形势的变化,政府职能在科技孵化中的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也亟待解决。错位现象主要表现是:政府直接入股投资初创企业,但缺乏风险投资管理的相应机制;政府通过奖励、贴息、补助等,给入驻企业提供“撒胡椒面”式的补贴,既存在不公平竞争嫌疑,又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缺位现象主要表现是:产业创新的共性服务不足,如中试、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不足,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创新的中介服务不足,大量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缺乏技术服务等。在新的形势下,应逐步调整政府职能,从部分市场可以解决的领域中退出,集中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二,调整科技孵化的政策思路。明确政府与市场在科技孵化中的不同角色,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市场力量解决科技孵化中的各种问题,把可以交给市场的尽量交给市场来完成;在市场不能解决的领域,继续完善政府主导的基地型孵化器,加强公益型、普适性服务。
一是调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推动和鼓励能力型孵化加快发展。比如,可考虑调整孵化器认定标准,强化服务能力要求,并基于孵化器的服务绩效来确定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调整对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成功大企业的资金优势、产业优势和创业经验,引导成功大企业开展能力型孵化,培育一批聚焦不同行业、不同技术领域的能力型孵化器。
二是加强能力型孵化与基地型孵化的合作,将更多科技孵化工作交给市场完成。基地型孵化与能力型孵化目标相同,各具特点、各有优势,两者联合发展,可以弥补基地孵化对创业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为初创企业提供更有价值、更加专业的创新创业资源,也可以为能力型孵化提供项目落地空间,使其享受基础性、普适性服务。
三是依托能力型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的引导投资。各地都设有大量的产业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依托能力型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的引导投资,比如按照一定比例参股符合政策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基金以一定的优惠条件鼓励设立特定领域的天使基金等等。
四是强化基地型孵化器的共性技术服务。基地型孵化器应继续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天然优势,集中资源解决产业创新共性服务不足的问题,如结合重点产业设立中试平台,培养一批中试专业人才,降低科技创业的中试门槛,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创造条件;设立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为行业内所有企业提供基础服务;设立技术推广机构,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等。
(执笔:袁东明 马 骏 王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