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理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政府“买服务”流行起来
马志刚

近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在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新机制上迈出重要一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几年,一些地方和部门立足实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总的来看,当前“买服务”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试点阶段,无论是领域、规模还是开放程度都十分有限,包括养老在内的不少公共服务供给仍存在质量效率不高、缺口较大等突出问题。

政府“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经验看,“买服务”是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最流行的方式之一。政府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对购买内容作了概括性描述,即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创新和完善供给模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渐让“买服务”流行起来,把“买服务”推广开来。

让“买服务”流行起来,关键在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买服务”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政府和相关事业单位改革,说到底是要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难免会触及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益。只有坚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放开市场准入,把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才能有序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真正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