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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个市场主体都将是受益者
林火灿

9月11日,上海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罚款214.21万元。而在此前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对12家日系车企的价格垄断行为罚款12.35亿元,对浙江保险行业罚款1.1亿元,对吉林省3家水泥企业罚款1.14亿元。

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频频发力,让实施价格垄断的企业付出了代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表面看来,反垄断执法,似乎只是一场“零和游戏”,垄断企业成了“输家”,消费者才是“赢家”。其实,有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主要目的是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执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输家”。相反,通过反垄断执法,构建起公平竞争和信息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将使每个市场主体都能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加强市场的反垄断执法,清除垄断行为对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干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企业将迎来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被调查和处罚的企业则可以尽早认识到价格垄断的危害,自觉摒弃操纵价格的违法行为,把谋取更多利润的支点主动转移到提升自身竞争力上来。

对消费者而言,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不仅能带来产品价格的下调,更重要的是,随着价格垄断被打破,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更加透明有序,会促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反垄断福利的长期化和最大化。

可以预见,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将会更加频繁、规模更大。每个市场竞争主体都应该正确认识这一新常态,提升对反垄断的认识水平,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使市场竞争更有效率,也使市场主体从反垄断中持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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