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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金融服务村村通 不能靠单打独斗
苏竞翔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乡镇进一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力争用3至5年时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加快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自助银行设备少、支付渠道服务网络不健全,农民贷款难、取款难、结算难等农村金融环境问题一直制约着“三农”发展。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和央行相继出台政策,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试点。“村村通”以银行卡支付结算为介质,通过布放在行政村的POS终端,向客户提供账户查询、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自助缴费和代收代付等功能,力争打通“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时至今日,全国依旧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服务“空白村”,许多农村居民最基本的存取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的特征,决定了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实现并非易事。尤其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人口组成以留守老人与儿童为主,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造成存款资源并不充足,金融机构向这类区域开拓就缺乏热情。同时,金融服务要实现对行政村的全覆盖,金融机构不仅必须在购置机具设备和服务网点建设上投入大笔资金,后续的维护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存款少、交易量不大的农村能够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收入又往往无法平抑巨大的投入。因此,在只有投入并承担经营管理风险而收入甚微的情况下,要让金融机构主动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显然有些勉为其难。

在当前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实现金融服务“村村通”对于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固然重要,然而仅仅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力量是缺乏可持续性的。同样地,仅凭金融监管部门来推动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也有些力不从心,还需要更多部门的共同关心与扶持。

针对金融机构在建设金融服务“村村通”服务点前期投入和后续维护成本高的问题,应由国家层面出台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金融服务点由中央财政对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主动作为,在营业用房、费用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安全保卫、打击逃废债等方面拿出办法,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和特约商户参与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的积极性。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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