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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师轮岗交流益处大
华晓球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

中小学教师流动制度在许多国家并非新鲜事物。比如,日本许多地方就规定,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3年至5年后,必须流动到别的学校。这种做法既可以丰富教师教学经验,又可以促进教育资源在各校之间更加均衡,应该大力提倡。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流动很少,大多数教师进入某所学校后,一干就是一辈子,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比如,各地少数名校集中了当地优质教师资源,这种“马太效应”使普通学校与其距离越来越远。带来的后果,就是择校观念盛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教师队伍结构失衡等,成为教育改革的难题。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资源应当是普惠的,不同学校因管理和制度等原因,造成高低之分,这与我们追求的教育公平的目标是不相容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度形式,促进教师资源在不同学校之间流动,有利于克服这一弊端,让更多学生有机会享受良好教育。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要统筹安排,保护优秀教师的积极性,避免造成“干多干少都一样”,产生新的“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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