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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霾需要完善法律制度
冯是虎

9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有15年未修改,很多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尤其是没有针对环境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规定,处罚额度太低。环保执法人员普遍反映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屡屡遭遇瓶颈制约:

首先,处罚力度轻成为法律软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最重的处罚是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罚款额度都在5万元以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购置一套治污设备数百万元,每年的运行成本也在百万元上下。因此,企业宁愿挨罚也不购置或者弃用环保设施,有的企业甚至专门拿出资金用来应付罚款。

其次,取证难让法律规定不能形成有效威慑。依法治污、治霾,取证是难点之一。大气的特点是看得见、摸不着、留不住,有的地方虽然在企业关键部位安装了实时监控,但是却被企业动了手脚。破解大气污染取证难考验着立法智慧。

最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态度暧昧,容易让法律流于形式。当前,许多干部头脑中仍然存在GDP至上思想,对于污染气体排放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让执法工作很难有效开展。

中央高度关注雾霾治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是法制建设上的大事情,也是有关民生的大事情。期盼新的法律条款有利于明晰政府责任,有利于破解取证、执法难题,有利于增加违法成本,有利于强化执法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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