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因此,要坚持依法行政,并将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要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的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要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目前,大部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公共信用信息由各级政府部门掌握。只有公开透明,社会才能对政府的作为有更加透明地了解,征信机构才能采集到政府行为的信用信息,从而达到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效果。 (关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