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文鹃报道:8月2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将择机推出商品期货ETF产品。
据悉,《指引》共十条,主要涉及对商品期货ETF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
产品定位明晰是《指引》内容亮点之一。《指引》规定商品期货ETF所持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同时要求,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基金财产必须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保证基金绝大部分风险暴露来源于商品期货市场。此外,为和商品ETF区别,基金产品持有者不能办理实物商品交割业务。
风险控制也是《指引》的重点安排。《指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控制杠杆,第二款还规定,商品期货ETF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只能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防止投机行为。此外,《指引》还从强化相关主体责任、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加速形成规范,未来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都可以依托现有产品自主进行开发。为加速产品创新,胡俞越建议,监管层出台政策打破目前各交易所之间的壁垒,形成基于产业链条、行业板块开发的ETF产品,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