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做市业务实施以来,新三板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做市股票整体估值水平较为合理。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8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新三板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推动,其效应也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数据显示,8月25日新三板开始正式实施做市商制度,从8月25日至28日的4个交易日里,首批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43只挂牌公司股票全部有成交记录。做市股票日均成交笔数为299.5笔,占挂牌公司股票(不含两网及退市公司,下同)成交笔数的81.44%,日均成交金额2016.5万元,占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金额的22%。8月25日至28日,全市场股票换手率为0.54%,其中,做市转让方式股票换手率为0.84%,协议转让方式股票换手率为0.48%。
此前,由于新三板交易系统仅支持挂牌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制约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作为我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一项全新尝试,新三板在交易方式上实施了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时,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新三板实施做市业务之后,多数做市股票形成了连续的价格曲线,明显提升了新三板的交投活跃度。”太平洋证券副总裁程晓明表示,多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与股票进行交易,通过股票双向报价和交易平抑价格波动,可以有效增强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和吸引力,为投资者参与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实际上,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我们公司今年挂牌新三板,主要也是看中了其采用的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古城香业的董秘王坤表示,做市商能为公司提供相对专业和公允的估值和报价服务,使得公司在引入外部投资者、申请银行贷款、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拥有重要的参考定价,为公司融资、并购等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据了解,上周为新三板做市转让的运行保障期,以验证市场各方技术系统、业务操作的稳定性、正确性。保障期结束后,新三板将恢复协议转化为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加入做市等各项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截至8月25日,已有66家主办券商获得做市业务备案,82家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