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等七地获准试点外资独资医院
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吴佳佳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吴佳佳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日前印发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通知明确,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通知要求,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根据通知,申请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