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土地承载的不动产从属于土地,其不动产登记制度实为土地登记制度,对于土地上建房屋仅在土地权属证书中予以标明,并不颁发专门的房屋权属证书。
虽然土地登记制度与其他国家类似,但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是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悠久。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较早建立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制度的国家。英国土地登记局的资料显示,英国于1535年进行了最早的自愿土地登记,随后建立了早期的权利契据制度。直至1990年底,英国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实施强制土地登记制度,早期的土地制度才得以终止。
二是英国的不动产法律和权属体系相对复杂。当前,英国主要的土地登记法律依据不仅有2002年前后颁布的《土地登记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立法和规则,而且还包括1925年制定的一系列不动产立法。由于英国自身特殊的土地制度,其国内主要的权属形式为完全保有权和租赁保有权,而完全保有权还包括非限定继承地产权、限定继承地产权、终身地产权等。
三是英国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相对分散。当前,英国土地登记系统分为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苏格兰系统、北爱尔兰系统。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管辖范围最大,其土地登记机构为英国土地登记局。该部门主要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尚未登记土地的登记、已登记土地交易后的登记、利用已登记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和租赁等活动的登记工作,目前管理着超过2300万块土地的所有权。苏格兰地区和北爱尔兰地区则分别设立土地登记机构,独立负责本地区的土地登记事务。
英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虽然复杂且管理分散,但相对完善的制度,对英国房地产业和总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完全保有地产权的交易、租赁保有地产权的交易与获得、房屋抵押贷款的开办等,都必须到土地登记局进行登记。当前,英国国内民众普遍认可这一强制性国家土地登记制度。民众认为,强制登记制度能给土地所有权提供额外保护、避免土地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同时也能够提供准确的地产信息,进而简化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这一强制登记制度在大幅提升土地直接上市交易便利化的同时,还提升了土地作为抵押品入市的便利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国内资本的流动。
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房地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正向联系,近两年体现得尤为明显。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英国经济逐步呈现企稳复苏态势,截至目前,英国经济规模已经超过国际金融危机前的峰值;房地产市场同期也在快速发展,当前英国房价较去年同期上涨超过10%。和总体经济、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相一致,英国不动产登记活动同期大幅上升。英国土地登记局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3年度,该部门处理不动产交易数量为2260万;2013年至2014年度处理的交易数量为26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