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金晶报道:文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将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逐年推进。
《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7项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等保障措施。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