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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PE监管暂行办法发布
私募基金有望大发展
本报记者 温济聪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月22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看来,《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新一轮私募基金改革开启,私募基金将迎来“大发展”时代。

《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等制度安排。此外,《办法》主要体现了功能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以及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探索等3大特点。

李大霄表示,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探索彰显出简政放权的色彩,有的放矢的松绑使私募基金未来的发展之路充满创造性。在张晓军看来,为维护并激发私募基金行业活力,《办法》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在总体要求方面、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方面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均规定了若干禁止从事的行为,便于市场机构了解运作底线,也便于其根据自身特点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规定更高的运作标准。

自7月1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办法》普遍认可,认为《办法》符合监管转型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体现了功能监管和适度监管的理念。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场意见,《办法》主要作了8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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