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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贷款办结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赖永峰 刘兴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 刘兴报道:“银行业机构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原则上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申请审核批准后,不得以规模紧张为由,拖延贷款发放时间。”江西银监局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下限,要求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80%;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50%。

在控制风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对于资金一时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压贷,贷款涉及多家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最多的银行业机构要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磋商协作,共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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