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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1项工商登记改为后置审批
预计年底可实施“先照后证”
陈郁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国务院确定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这31个项目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煤炭开采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对此,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首先,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说。

其次,切实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将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经营范围。

“我们要求窗口登记人员对涉及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要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还要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周石平说。

此外,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信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必然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周石平说。据他介绍,经清理审核,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有226项,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为企业登记前置的有128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明确审批与登记的前后顺序,但实际工作中按前置审批掌握的有98项。

“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公布一批,实施一批,预计年底基本上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先照后证’。随后,要编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周石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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