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 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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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力打赢境外追逃硬仗
本报记者 曹红艳

经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涉案金额巨大、潜逃境外10年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犯朱某、孔某日前被劝返回国。这是公安机关“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又一战果。自7月22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有18名重大经济犯罪境外逃犯被成功缉捕回国。

7月22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200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系列金融诈骗案时发现,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朱某、孔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以高息诱使35家单位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然后与银行负责人(均已另案判决)相互勾结,偷换客户预留鉴章卡,伪造客户印鉴、票据,将存款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先后作案73起,涉及5家银行的13个支行,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中,2003年7月,朱某、孔某等人勾结某商业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工作人员,诈骗客户存款1.5亿元。案发后,朱某、孔某及该系列案件中的其他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挂牌督办,2004年8月对朱某、孔某发布B级通缉令;同年12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报。10年来,公安机关从未放弃缉捕工作,商印尼、泰国、菲律宾和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警方及我驻当地机构协助查缉,先后抓获其中6名逃犯。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后,公安部要求,针对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排查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措施、堵塞漏洞,着力提升防逃控逃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快速反应,发现外逃后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缉捕;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形成追逃工作整体合力。自此,山西太原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查缉力度。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朱某在境外给民警打电话,表示其本人和孔某愿意在柬埔寨与民警商谈投案自首事宜。

今年7月,公安部与山西省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赴柬埔寨,成功说服已经持外国护照的朱某、孔某回国。日前,二人跟随工作组回到太原。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刘金国的话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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