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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举报更要严格执法
谢庆富

日前,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了《“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倡导公众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准则动员公民发现污染大气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拨打1236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其实,国内很多城市此前已出台了奖励市民举报污染的相关政策,一经查实,奖金数额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甚至更多。环境保护部动员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奖励的举动,必然会给一些污染企业带来压力。但公众最关心的是,企业一旦有环境违法行为,政府部门能否快速出击,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应该看到,关闭不符合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企业,并不容易。因为走完整个程序,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首先,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企业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后2个月内,企业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其次,行政复议是个较长过程,按照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最后,即便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也要经过一段漫长时间。

为了保护碧水蓝天,相关部门应该合力采取进一步行动,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偷排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自觉性,切实整治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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