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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密集检查”不等于“有效检查”
桑胜高

上海“福喜事件”余波未平,深圳沃尔玛超市又被曝出后厨内幕:已呈黑色的熟食用油“一个月不换”,使用超过保鲜期的原材料等。沃尔玛方面称,此次涉案门店今年以来,已接受监管部门26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合格。

半年多时间有26次执法检查,至少从数字上看来,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卖力”,但“黑心油”还是在这样的“密集检查”下出现了,不禁让公众对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效果产生疑问。为什么“密集检查”仍有“漏网之鱼”?

“黑心油”的出现,着实让26次“密集检查”显得苍白无力。一方面,公众会怀疑这样的执法检查是不是“例行公事”、“走马观花”;另一方面,如果检查确属认真,人们则要怀疑监管者的执法能力。可见,如果是为“检查”而检查,一味追求“检查”的数量,而不注重检查的质量,即便检查次数再多又有何用?从这方面讲,“密集检查”绝不等于“有效检查”,更不等于“有效治理”。

应当明确,有效检查是负责任的检查,是有针对性、有目的的检查,是通过执法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的检查。“有效检查”不可能只靠“密集检查”一条腿走路,靠的是综合治理。既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进行围追堵截,也需要经营过程中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既需要对食品经营行业进行道德重塑,也需要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打折扣地落实;既需要公众、媒体等发挥监督力量,也需要相关部门提升执法监督手段和相关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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