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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设施需共同维护

公共设施是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这些设施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城市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但在日常生活中,人行步道地砖松动、路灯被毁、公交候车亭座椅“搬家”等公共设施被损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不便,也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笔者认为,要维护好城市的公共设施,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对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视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同时,还应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对于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要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偷盗、破坏市政设施,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不仅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爱护。作为一名市民,我们在享受着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努力维护好公共设施。少数市民认为,公共设施是政府管理的,损坏与自己关系不大;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自己不会去破坏,但别人破坏自己管不了,这是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这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民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亟待提高。因此,要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还需市民提高自身素质,有关方面也要引导市民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浙江省开化县 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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