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积分申请受理窗口,建立积分联审系统,集中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积分申请。
按照规定,积分指标体系由12个项目构成,需要公安、教委、人力社保、地税、工商、计生、国土房管等8个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给予相应分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积分管理联审系统,实行受理、收件、审核、打分、汇总“一站式”服务,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符合申请积分条件的人员只需要按照规定,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即可。
(席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