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实践表明,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点燃创业热情,激发市场活力。从长远看,这项鼓励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的改革,还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零门槛”绝非“零监管”。要想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宽进和严管必须双管齐下,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茁壮成长”,让失信企业在信息公开中“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