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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永富博之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杀人如麻 无恶不作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中央档案馆15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永富博之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38年4月,为给将校们示范教育,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而予奸污。其后经过一周,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介绍了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庆城内某中国人家里将XXX介绍给我(年龄16岁)是夜将其强奸。”

1940年10月,于苏州吴中饭店命差役介绍中国妇女(年龄20岁前后)奸污一次。

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5月,在山西闻喜县扫荡中,命令中国人工作队(汉奸队)将拒绝带路的中国人枪毙,“尸体放弃于路上。”

1942年8月,搜查闻喜县横水镇东郝庄时,将居民5人“用日本刀在横水镇小北门外空地上予以斩首”。

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一带搜查时,将逮捕的中国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

1942年11月,在闻喜县扫荡时,逮捕3名晋南野战军战士,在横水镇情报室,“为了试验在情报所由中国铁匠打制的日本刀能不能斩首,遂于横水镇的地里井的旁边予以斩首”。

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带到村庄北面的凹地用步枪把所有人员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队(汉奸队)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1944年7月,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

1944年12月,对霍县李家山一带扫荡时,将村民3人逮捕拷问,由于怎么都不说,“命令士兵将其全部杀害”。在西许村南将11人用步枪打死。

1945年4月,指挥保安队接收俘虏,“将9名眼蒙住、缚手而予以枪毙”。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慰安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慰安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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