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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鲜事:微信调解劳动争议
吴博峰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微信调解平台正式启用。今后,有调解意愿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将可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微信方式在线调解。据了解,该平台试运行2个月以来共调解各类劳动纠纷案件2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取得了采用该形式进行案件纠纷调解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北京二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主任刘立军介绍,北京法院劳动纠纷案件多而人手少,法官往往同时承办多起案件,在开庭审判、外出调查、合议案件等工作中,不便接听电话,造成一些当事人反映法官较难联系,而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很难抽出整块时间开展调解工作,极大影响了调解的效果和效率。即使利用庭审调解和庭后电话调解方式来处理如此庞大的案件量,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也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我院此次创造性地将微信聊天室设为网上调解室,推动了司法调解从传统的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等线下调解模式,向线上延伸,形成了O2O多元化调解模式。”刘立军说。

为保证微信调解平台依法、规范、合理使用,规避相应风险,目前微信调解平台仅适用于劳动争议纠纷,并选取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基础好、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

此外,平台仅限于沟通调解内容,不涉及案件事实争议、辩论意见、实体处理等审判内容;在签署承诺书规范当事人言行后,告知当事人在平台上的言论属于诉讼行为延伸,需负法律责任;法官的发言限定为征询式、建议式等,避免引起争议,而且要求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单线联系,保证与双方当事人等距沟通,维护该平台的阳光透明。 (吴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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