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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为我国首批试点地区——
深圳巨灾保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杨阳腾

本报深圳7月9日电 记者杨阳腾今天从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1日起,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包括暴风、洪水、龙卷风、滑坡、泥石流等15种灾害及其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10万元,每次灾害总保险限额达到20亿元。

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深圳巨灾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等。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了《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

据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杜鹏表示,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据悉,考虑到深圳市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巨灾保险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深圳将按照风险等级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巨灾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巨灾保险制试点被提上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和云南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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