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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信者受益 失信者受惩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林火灿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 通过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可以营造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 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应对其信用记录进行归集、整理和应用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如何实现《规划》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9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展改革委及央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说,如果政府不讲信用、社会缺乏诚信,深化改革就无法推进,改革目标也无法实现。

《规划》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领域,提出了3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在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我们希望通过努力,使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田锦尘说,为尽快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将推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作,启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等等。

《规划》提出,我国将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

“如果一项机制能与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利益和发展结合起来,这个机制在实践中也最容易实施。”田锦尘认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田锦尘介绍说,在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方面,我国将健全失信惩戒的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通过建立以上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提高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平。”田锦尘。

《规划》提出,将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小微企业缺乏完整的信用信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要使小微企业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另一方面要对其信用记录进行归集、整理和应用,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田锦尘说。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不少相对薄弱环节和发展滞后的领域也同样存在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而带来的融资困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介绍说,由于“三农”领域的信用建设比较滞后,许多农户也面临着贷款难题。

“中国农村要走向现代化,要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问题,同样需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张子红说。记者了解到,央行已经在全国确定63个试点地市县,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在各个地方将由各个部门分散掌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信用档案。

张子红表示,央行今后将继续发挥信用激励的政策合力,引导金融机构结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完善对小微企业信贷决策的流程,来逐步引导金融向小微和农户方面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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