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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丙类账户风险可控

债券市场“集中统一托管”之所以尚未顺利推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丙类账户风险“死灰复燃”的担忧。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分甲、乙、丙3类。甲类既能办理自营业务也能代理丙类交易结算,乙类只能办理自营业务,丙类是指通过甲类账户代办债券交易结算的机构投资者,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特有的结算代理制度,目的是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包括非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一直以来,央行对丙类户有明确的准入规定,而且对每一个丙类户入市进行核准。

丙类账户因为隐蔽性、关联性等特点曾经是利益输送“青睐”的通道。但利益输送的主要根源是人为设定债券发行价格,形成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不正常价差,成为灰色利润的来源。

债券跨市场交易本身不关丙类账户的事。交易所有自己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据市场专业人士反映,中债登的“统一托管”模式,对于交易所市场的账户与银行间市场的账户有所隔离,分别按照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执行,形成了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另外,关于丙类账户流入场外市场引发风险的担忧,专业人士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经包括竞价撮合平台(场内市场交易机制)和固定收益平台(场外市场交易机制)两个部分。所以银行间市场并不等于惟一和全部的债券场外市场,交易所目前客观上也存在场外市场,证监会对他们会有持续而严格的监管。 文/本报记者 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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