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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意识 “舞”出和谐
席 悦 赵艳艳

近年来,越来越多关于广场舞的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从宁波鄞州男子为阻止大妈跳广场舞借着酒劲砸坏音响,到北京昌平居民不满邻居跳广场舞的音乐音量太大,拿出家中的猎枪朝天鸣枪发泄,还放出饲养的三只藏獒冲散跳舞的人群,再到兰州城管为确保考生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劝阻广场舞遭大叔大妈围攻……各地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不断发生。

在广场舞的双方冲突中,常常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从表面上看,这种冲突所引发的是公共道德的缺失和公共秩序管理的缺失,但其深层次原因则是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缺失。

跳广场舞具有中国特色。大妈们热衷于在动感音乐的伴奏下,锻炼身体,本无可厚非。然而多数时候,为了方便组织和携带音响设备,大妈们将活动地点选择在距离小区较近甚至在小区内,高倍噪音难免引发居民不满。这就引发了事端。

广场舞事件多发的城市小区中,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

然而,这些体现了民主协商精神的居民自治机构并没能充分发挥其管理功能,加之居民解决矛盾时较差的协商意识和能力,双方矛盾的解决就不受控制地演变成了野蛮、非理性的方式。究其根源,实则为公民法律意识薄弱所致。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没有意识到噪音扰民将可能引发治安处罚和民事索赔,受扰的居民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虽然“动机合理”却要招致法律惩罚。

简单地说,未考虑对他人正常生活会造成影响,广场舞大妈固然有错,但维权者的维权行为也应适度。否则本来一心维护自身权益的受扰居民,却会因过激行为而承担法律后果。如鸣枪放狗的男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其实,在法治社会里,当民主、理性协商和法治理念变成一种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时,不少冲突都会化于无形。让广场舞“舞”出和谐,需要培育和涵养民主法治的“和谐文化”,引导公民在出现邻里矛盾时,理性运用各类民主协商机制化解矛盾,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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