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开战以来,无论是外包装还是广告语,乃至产品配方,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始终纷争不断。日前,王老吉以加多宝广告内容侵害其商品声誉为由,首次选择将加多宝诉至北京法院。6月9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方王老吉起诉称,被告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内户外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害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要求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席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