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充分理解法律对休息、休假权的保护限度,合理选择维护自身休息休假权的方式。
要做到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了解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关休息权益。建立劳动关系时,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条款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尤其涉及休息休假权的内容。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有意识地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对加班、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固定保存,尤其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注意保存离职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年限,以确保自己的年休假不迟延、不缩水。如需通过仲裁、诉讼维权的,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怠于维权而导致证据灭失、超过仲裁时效等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者还应清楚,当劳资双方约定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时,若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一般会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标准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对多于法定年休假部分的未休年假,则会依据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理,既有可能高于法定标准,也有可能会低于法定的年休假补偿标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因此劳动者的休假权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劳动者在行使年休假权利时应尊重用人单位的安排,不能随心所欲。劳动者在自身休息休假权受到侵害时,及时交涉协商,必要时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虽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标准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但该300%标准的补偿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主张未休年假补偿时应予以扣除,实际上用人单位仅需再支付劳动者200%日工资的补偿即可。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除支付正常工资外,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标准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