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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院士制度改革: 一“减”一“增”看变化
佘惠敏

刚刚结束的本次两院院士大会上,最受公众关注的事情就是院士制度改革。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了修订,其变化主要体现为一“减”一“增”。

一“减”,就是减少了院士提名的渠道。章程修订后只保留院士和学术团体提名,彻底取消了此前高校、企业等单位的提名资格。这一减,意在减少行政干预。过去,一些地方对于院士头衔有着强烈渴望,有的地方领导会出面做工作,有的单位甚至举全系统之力包装候选人,将多人科研成果堆到一人身上。

一“增”,就是增加了全体院士终选投票机制。此前,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章程修订后学部内部投票环节成为“初选”,要当选院士,还需经过全体院士“终选”。这一增,意在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也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

展望未来,我国科技正从跟踪追赶转向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我国科技人才队伍也将快速发展壮大,院士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

当前,院士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受到了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院士增选也受到一些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因此,院士制度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其“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这次章程修订的一增一减,目的正在于此。

院士制度改革需要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套。院士原本就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为什么院士头衔上会附着那么多额外的利益和权力?只要还存在这些额外的利益和权力,院士制度就很难排除行政干预。就拿此次改革的一“减”来说,取消单位推选虽然能减少行政干预,却无法杜绝行政干预。单位推选受行政干预多,学术团体就完全不会受到行政干预吗?

其他领域的改革,也可以为院士制度改革减少难度。以此次没有涉及的院士退休制度为例。2013年,年届八旬的工程院院士沈国舫申请退休,不料所在学校以“你是我们学校的旗帜,还要靠你说话”为由婉拒。如果“院士”真的只是一个无利可图的荣誉称号,就不会出现这种想退却退不了的怪象,当然也就不会出现明明已经退出科学研究却还恋栈不去的问题。

总之,这一改革旨在让院士制度变得更加纯粹,推动其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真正达到目的,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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