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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外食品监管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

欧美国家的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比如发生在美国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曾轰动一时,在这个案件中,麦当劳公司付出了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在该惩罚性赔偿之后,麦当劳开始在咖啡杯醒目处标注“小心烫伤”等警示语,并将咖啡温度降到了同行业普遍的70℃至72℃。一次惩罚性赔偿判决之后,出现的是自觉性的“补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进步成本。

吹哨制度

在美国,吹哨者法案并不是一部单纯的法律,而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吹哨者不受报复,鼓励组织内部成员成为吹哨者,从而扩大监督范围。美国从1963年起,先后推出了《欺诈声明法》、《文官改革法》、《吹哨人保护法》、《沙宾法案》等4部法案,以保护合法吹哨者的权利。

食品可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工作起源于欧盟,起初用于产品的召回。2000年欧盟出台了新牛肉标签法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屠宰场和加工厂,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2002年,欧盟又出台了新的法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对于进口食品,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美国2002年发布的“公共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备和反应法案”也要求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等供应链环节建立记录保存的法律要求,以实现食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

许多国家重视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分析和应急处理能力。2002年,欧盟在其范围内推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当食品流通时,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对人类健康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的情况,这些信息都能立刻汇总到欧盟委员会,而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也会迅速地采取措施发布消息,以便预警系统下的各个成员国能及时防范,阻止食品安全问题蔓延。

风险评估制度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设置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这些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的成员,都是卓有成效的专业人士,并经过独立、严格的申请评估后加以委任。8个小组在科学委员会的协调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专题研究和科学评估,为食品安全局的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默 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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