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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600万辆黄标老旧车将淘汰
各级政府对淘汰任务负总责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沈慧报道:环保部今天向媒体通报了经国务院明确的2014年各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非重点地区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淘汰任务已分解下达到31个省区市。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年销量超过2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环保部负责人指出,要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各地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实行让利销售,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

据了解,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已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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