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轻描淡写地执法,实际等于自动放弃了自己的职责。面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我行我素,监管部门的做法实难掩其监管缺失、不愿作为的实质。
近期,“短命建筑”倒塌事件时有发生。在这自然表象下,其实掩盖着诸多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客气地说,工程质量差和监管部门不作为,是联手推倒这幢幢高楼的罪魁祸首。其中,有关部门的监管缺失成为重要原因之一——监管缺失使不少伪劣建筑蒙混过关,上市销售,为房屋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短命建筑”究竟是设计错误、施工时偷工减料,还是监管缺失?今后出现建筑质量事故究竟由谁来负责?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