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报道:江西省出台《关于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自2014年7月1日起,试点县(市)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江西省在《意见》中明确,开展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由省委直接管理;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各部门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试点县(市)人大常委会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试点县(市)政协直接接受省政协指导;试点县(市)纪委直接接受省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江西省规定,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规划直接上报、计划指标直接单列、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证照直接发放、政策直接享有、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