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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劝退裸官
□ 于中谷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官员怯于贪腐,就必须让公众监督

近日,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提前5个月退休的消息,再次让“裸官”进入公众视野。相关评论纷沓至来,“异口同声”地对准了一个问题:被劝退的“裸官”者清白吗?

中性的理解是,“裸官”就是“裸体做官”,意思就是妻儿都在境外,自己一人“无牵无挂”、独自在国内当官。

经考证,“裸官”的原初含义是“裸体贪官”。这出自2008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一案宣判后的讨论。这就不只是“裸体做官”的行为了,而是含有贪念的犯罪事实。当时,一篇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炙手可热。

有人将这种逃避策略称为“分步出逃法”。对付“裸体贪官”,一般都是以“追逃”为主。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就可以抽身而逃。据说,近30多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卷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人均卷款1亿元。

先“裸”后逃,已经成为外逃官员的惯常做法。这样的结果是外逃钱物难追回,在逃贪官难制裁。

还有人把“裸体做官”者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因为他们身上具备有一些“野鸽子”的特点:家人在国外,自己落单,没有“家”的感觉;有四处吃“野食”的习惯,能贪则贪,能捞则捞;随时可以“飞”走,没有“覆巢之下”的后顾之忧。

“裸体做官”行为存在贪污腐败隐患,对此当严肃看待,相关部门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1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有一条,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为了防范“裸体做官”变质为“裸体贪官”,制度的笼子确实扎得紧了。方书记的被劝退,有可能成为公开报道的第一个因“裸官”而被“劝退”的官员。

“裸体做官”提前退休符合人事任免规定,但这不代表着官员“安全着陆”。对于“裸体做官”者的被劝退,其中细节规范还有待继续公开。尤其是反腐形势日益严峻、反腐案件密集曝光的今天,“裸体做官”者退位最好明明白白,毕竟有很多前车之鉴。

进一步说,整治“裸体做官”现象,显示出防腐与治腐的智慧。作为一种手段,这只能说为贪官关上了一道出逃之门,却没有关闭贪污之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官员怯于贪腐,就必须让公众监督,解决权力和监督对等的问题。

不管是被“劝退”也好,“辞职”也罢,方书记提前5个月退休了。在治理“裸体做官”现象过程中,也许会有很多干部提前5年、10年退休。这就是为官者的亲人“走出去”后,其自身必须要面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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