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举行了听证会,就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方案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不是简单地提高收费标准,而是实现结构性调整,做到部分提高、部分稳定、部分降低。据测算结果,按照拟调整方案执行后,通行费将增收4.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朱林介绍了此次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原因:
一是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上涨。据统计,2007年及此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2950.86万元/公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达到4662.33万元/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高达7361.80万元/公里。按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变化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二是广西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2004年测算核定的,即一类车收费标准调整为0.4元/车公里,而外省一类车大部分为0.5元至0.6元/车公里。因此,与外省份尤其是与广西地理条件相类似的周边省份相比较,广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偏低。
三是目前广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网已基本建成,下一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位于山区、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因此,适当调整收费政策,有利于广西高速公路的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
朱林介绍,此次拟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为,2007年及之前建成通车的24条高速公路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占总里程的56.94%;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8条高速公路一类车通行费标准由0.4元/车公里调整为0.5元/车公里,涨幅25%,占总里程的22.27%;新近开通的7条高速公路由现行的临时标准0.6元/车公里降低为0.5元/车公里,占总里程的20.79%。所有路段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1.60元/车公里降低为1.45元/车公里,降幅约为9%。
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查监审分局副局长韦登汉介绍了经营者成本监审的情况。他说,监审分局抽取了钦州至崇左、钟山至马江、马江至梧州3条高速公路,对经营者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经营状况、人员配置、职工薪酬等进行了审核,剔除了与高速公路经营无关的成本,得出这3条高速公路的一类车运行成本分别为0.68元/车公里、0.72元/车公里及0.66元/车公里。
24名听证代表就该收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表了意见。除个别代表对个别方面提出异议或持保留意见,大多数代表都对方案表示支持,同时希望高速公路经营者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区交通厅工作人员李益华说,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更谈不上偿还贷款本金。据统计,2013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额为84.8亿元、高速公路管养费用总额为31.3亿元、支付贷款本息为63.6亿元,高速公路营运亏损10.1亿元。此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增强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付息还本能力,有利于尽快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建设目标。
参加听证的4名经营者代表陈述了对企业的运营困境和压力。中铁交通投资集团刘宁说,目前政策性减免已占整个通行费收入的21%以上,但企业经营仍难以为继,目前公司已暂停新建高速公路的投资,并计划出售部分股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必须推进通行费价格调整,才能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运营。
其他听证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如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减少返修率以降低成本;通行费收入应用到道路管护上,杜绝圈地搞豪华服务区;要考虑动车对营运客车的冲击,进一步扶持客运企业以满足多数中低收入者出行的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