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与“放”的辩证法
黄 鑫

如果说放开资费是“放”,那么加强监管就是“收”,要处理好“收”与“放”的辩证关系。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建立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此次放开电信业务资费,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的要求,放开电信资费价格与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等其他改革措施相结合,将形成电信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组合拳”,将大大加快电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有利于进一步激活电信市场活力。

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必须进一步厘清市场机制与政府职能的界限,避免不当干预市场。对于应当“放权”的环节,要尽快简化或取消审批。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电信领域还有更多的环节需要放宽准入、鼓励竞争,创造更加有利于竞争的机制和环境,使电信领域在主体、价格等方面都能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

强调市场作用不能“一放了之”。应当说,电信当前依然属于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领域之一,必须加强监管。有关部门要在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同时在行政监管之外,要发挥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